第一步:保税区内加工企业相关人员或企业委托的报关员向保税区海关提出报核电子账册的申请。
第二步:海关接受报核申请,确定核销截止日期及盘库方式,同时视情下厂核销。
第三步:海关核销无异常情况,准予结案。企业向海关领取结案通知。
盘库后,企业填写《核销申请登记表》,交验下列材料:
(一)《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正本,须加盖海关验讫章,随附详细发票、装箱单;
(二)《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正本,须加盖海关出口回执章,随附详细发票、装箱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须加盖海关验讫章;
(四)《保税区加工区内结转单》,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加盖公司印章的《核销申请登记表》。